
岳塘新闻网11月30日讯(通讯员:周金丽)江西男子连某某来湘潭与相亲平台结识的周女士同居后,竟趁其外出,将家中首饰偷走。近日,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已判决,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经查:2020年7月中旬连某某与被害人周女士在手机相亲平台上相识,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,2020年8月中旬连某某来到湘潭与被害人周女士同居,2020年8月底连某某因需偿还赌债且感觉与周女士生活不愉快想分手等原因,趁周女士外出之际,将其放在家中床头柜里的数条黄金首饰、一条铂金项链盗走,并将周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删除后逃往江西。连某某将盗来的黄金首饰用来偿还一万二千元的赌债及利息,又将盗窃来的铂金项链送给了在相亲平台上认识的新女友阳女士。经鉴定,被盗物品价值三万余元。经查,连某某曾因犯盗窃罪、抢夺罪等被判处刑罚,此次已是四进宫。
检察官提醒: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切勿为了钱财触犯法律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需要谨慎,要擦亮眼睛,了解清楚对方人品,不要被一时的热情冲昏了头。
法条链接:
第二百六十四条 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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